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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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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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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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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正伟 |
| 胡正伟,男,宁夏银川市人,生于1941年,无党派, 1963年至1994年分别在银川市文化系统、自治区文联、宁夏书画院工作;1995年至2002年在宁夏文史馆工作。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,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联副主任、宁夏美术家协会副主席,国家一级美术师,宁夏文史研究馆副馆长,宁夏书画研究院院长。擅国画。曾任宁夏书画院、甘肃画院副院长。曾进修于广州美术学院、中央美术学院卢沉人物画进修班。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、六届委员,七、八届常委。作品被人民大会堂、天安门、中南海、毛主席纪念堂等博物馆、美术馆收藏。出版有《胡正伟画集》三集。他的作品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,是我国当代中国画坛有潜力的实力派画家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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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:(厘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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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×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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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价: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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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 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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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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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作品取自作者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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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绍兴市聚墨斋画廊 联系电话:
19557536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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